次氯酸鈉廠家解讀: 次氯酸鈉對病毒、無孢子菌、耐酸菌、細菌孢子、藻類及原蟲均具有殺菌效果,且于 1-10 ppm 的低濃度即可發揮殺菌作用。 由于在低濃度下就具備良好的殺菌效果,所以鮮少有關食品中使用次氯酸鈉當作殺菌劑而導致中毒的案件,大多中毒原因多為誤飲家庭清潔用之漂白水所造成。 美國環境保護署 (US EPA) 指出:長期暴露于作為殺菌劑使用之低劑量次氯酸鈉對于健康的影響極微,并不會造成重大的傷害。但若暴露于高濃度的次氯酸鈉環境下,則會造成眼睛與皮膚的灼傷。
飲用水當中可能含有次氯酸鈉。 環保署將次氯酸鈉認定為水質處理藥劑,為防止影響飲用水之適飲性,規范其添加量不得超過 250 m g/L 。 但為達到供水系統加氯消毒之功效,限定其中有效余氯量須在 0.2 -1.0 m g/ L 。 次氯酸鈉為衛生福利部允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被分類為殺菌劑,功用在殺滅或減少食品或器皿上所附著的微生物,在用量上依環保署所制定之「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規范。 在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良好衛生規范」中允許以氯液進行餐具殺菌,其有效余氯量不得低于 200 ppm ,浸入溶液時間須達兩分鐘以上以達殺菌效果。 美國環境保護署 (US EPA) 認為使用次氯酸鈉作為飲用水之水質處理劑是安全且實用的,使用次氯酸鈉作為作物之殺菌劑,殘留的次氯酸鈉對于人體健康并無影響。
國內法規如何規范次氯酸鈉用量?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的「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用量標準」,將次氯酸鈉歸類為殺菌劑,可使用于飲用水及食品用水,用量以殘留有效氯符合飲用水標準為度,行政院環保署之飲用水水質標準中規定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統自由有效氯 (free residual chlorine) 限值為 0.2 -2.0 m g/L 。 而環保署「飲用水水質標準」中亦提及飲用水中含氯會影響適飲性,故規定其在飲用水中添加最大限值為 250 m g/L 。 2008 年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發布食品添加物次氯酸鈉液規格修正條文,增列食品添加物次氯酸鈉液中溴酸鹽濃度需低于 50 ppm ,此增列條文自 2009 年 12 月 26 日施行。